還記得去年有一個新聞火了,說的是在國外的一個加油站偶遇了50年車齡的奔馳。50年車齡什么概念,可以算是古董級別的車了,基本上是比我們這些個在看報道的吃瓜群眾年齡都大。然而,這車放國外,依舊能在路上跑。
正因為這條新聞,大家又把國內車輛報廢年限的事拿出來探討了一番。
事實上,在國外的一些地方,車并沒有所謂的報廢一說,開上50-60年說不上是常態化,但也存在。此前國外一個沃爾沃的車主就曾經表示,自己的沃爾沃已經開了52年,跑了480萬公里。
這車放在國內,早就不知道被強制報廢幾次了,但國外的情況就是,車定期檢查和保養維護,可開到要報廢為止。
國內這幾年也對汽車的報廢標準做了調整,還記得我爸剛拿到駕照那會兒是15年就要進行報廢了,不經常跑長途的話,15年使勁的開,頂多30-40萬公里。
后來又對汽車的使用年限不做明確規定,不過跑到100萬公里汽車就必須要去報廢。如今,根據最新的汽車報廢規定,封頂的行駛公里數遭下調,由原來100萬公里調整成為60萬公里。而行駛年限的話,依舊由車主定。
對于不怎么跑長途,車只是作為城市代步工具的車主,60萬公里也能跑了很久,少說20年。但是對于很多以開車作為謀生途徑的車主,這個60萬公里就顯得不太夠用了。
當然,從100萬公里調整至60萬公里,這樣的調整確實是不小,但也是統計了這幾年的車輛出行情況,和出于安全前提考慮的,應該被理解。 |